軟件公司為何還單純用key方式激活軟件,而不是采用帳戶授權計算機的方式?
對於正版用戶而言key的方式授權可謂缺點多多,一個key只能在固定的一臺電腦上使用,當更換舊電腦之後在新電腦上的授權轉移也相當麻煩,而且不是所有軟件都支持key的授權轉移。
為何不像app store和Steam那樣通過登陸帳戶的方式對電腦授權然後授權軟件的使用?
當然像Steam那樣的話對於沒有聯網的計算機是不可行的,而app store那樣則連接互聯網之後授權,即使斷開網絡一樣不會影響使用。而需要取消計算機授權可以想appleID那樣通過web清除更為方便。若然提供對電腦個別軟件的單獨計算機授權就更方便和人性化。
現在所知Adobe是采用key和帳戶兩者綁定的方式,就是說,使用key激活產品之後可以綁定到Adobe帳戶,以後需要轉移授權的時候可以直接通過帳戶進行。而微軟除了Xbox之外還有Games for windows,EA有Origin,還有索尼的PlayStation Store(為何都是賣遊戲的呢?)。
其實帳戶授權計算機的方式主要是方便用戶轉移和升級,心理上則是用戶所購買的軟件不會因電腦的損壞或其他因素而「丟失」,升級的時候則直接通過登陸帳戶購買之後下載安裝即可。很多普通用戶不肯買軟件多是覺得一堆數據看上去沒什麽價值或者覺得購買了一堆數據心理覺得缺乏一些像購買實物那樣的安全感(即使購買DVD安裝盤)。再者,現在通過互聯網銷售軟件比銷售DVD方便和實用多了。使用帳戶的購買方式起碼可以讓用戶覺得「只要我有這個帳戶,軟件都是我的。」
現在Mac平臺有Mac store,而windows上則沒有這樣的平臺,我所了解的只有一些單純銷售key和DVD的平臺而已。記憶中好像有一些小軟件是使用帳戶登陸的方式授權正式版的。
至於盜版和破解,無論使用怎樣的銷售方式一樣出存在盜版和破解行為,而改良軟件授權和銷售方式則是改變和培養用戶購買正版的心態和習慣。